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申请指南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1-02 15:45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设定依据:《关于印发安徽省<就业失业登记证>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的通知》(皖人社[2010]87号)

    服务对象:1、进行求职登记、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的劳动者; 2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; 3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; 4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。

    受理条件:劳动年龄段内,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

    办事程序:
    (一)普通劳动者:
    1、申请人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注册成功后,登录“系统”,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,在线填写《登记证》申领审批表,通过“网办系统”提交至户籍地社区(村)劳动保障工作站; 
    2、社区(村)劳动保障工作站登录“系统”查看申请人信息,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,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,并报街道(乡镇)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; 
    3、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(村)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,复核合格后,提交县(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;
    4、县(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(乡镇)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,打印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并返回社区发放给个人。
    (二)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:
    1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注册成功后,登录“系统”,上传身份证号信息,在线填写《登记证》申领审批表,通过“系统”提交至市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; 
    2、市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录“系统”查看并初步核查申请信息,符合条件的,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,符合发证条件的,打印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。
    (三)就业转失业人员:
    1、就业转失业人员(指未办理过《登记证》)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注册成功后,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,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,在线填写《登记证》申领审批表,通过“系统”提交至市、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; 


    咨询电话:0550-3032428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